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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清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10 | 928 次浏览 | 分享到:

1、清洗机内必须加注清洗液方可开机工作,严禁无液开机。加注清洗液:根据被清洗工件的污物种类及赃污程度使用工艺确定的金属清洗剂,配制成4—5%的水溶液,液面高度约为清洗衣筒总高度的3/4。

2、打开送电按钮,检查电源指示是否正常(即开机指示灯亮、见机转动、有超声波),不正常时立即停机。

3、打开加温按钮,清洗液温度加热控制在30—60℃,即关闭电热按钮,加热温度最高不得超过90℃。

4、操作工工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方可,用压缩空气吹净工件表面及孔内铁屑和杂物后,将工件装入专用清洗吊篮或吊架之中,清洗工件密度应小于总水溶液容积的1/3,吊篮吊入清洗池内,液面高度应淹没过工件30—50㎜,但不得压住清洗筒内槽底部。

5、工件在清洗池内清洗时间为4—5分钟/批,然后吊出、凉干,即可装箱。清洗机不得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

6、下班时关闭温控按钮、超声波按钮、关闭电源。

7、长期不用停机时应:先关闭加热工作开关,超声波开关;将清洗槽内污水排干净,并将槽面槽内用清水清洗干净,关闭控制面板各开关,拉下总电源。

8、清洗液应根据产品、产量定期更换,以确保清洗质量;清洗槽内污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清洁。

9、清洗机停机超过100小时再使用时,应请维修工检查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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