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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四个气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来源:江苏省气象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09 | 3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株洲市气象局的沟通与协调下,X项目暂未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实质性破坏,并且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调整了X项目设计方案,使其满足避免危害株洲市气象局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条件。                                       

气象探测环境是保证气象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基本条件,做好气象探测工作,能够帮助气象工作者更加准确的预测未来的天气状况,并及时对重大的天气变化提出预警,对城市的快速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株洲市气象局较好地履行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职责,发现X项目违法后立即下达限高函,及时阻止了X项目对株洲市气象局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破坏。                                       

【典型意义】

X项目事件是在城市发展进程中,规划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发生冲突的典型案例。建设项目在本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建设许可未报市气象主管部门审批。市气象局及时发现并下达限高函,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并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保护了气象探测环境,更是一次有力宣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机会。对并不了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深入的法治宣传,积极与对方沟通,尽早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指导对方申请相关气象行政许可,及时制止和处理可能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四、防雷设施行政审批案例(转湖南省气象局)

【案情简介】

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新区加油站系我市私营加油站。2017年9月14日,经永州市气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已全部建成,市气象局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防雷行政许可资料,该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只请了一家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防雷检测报告。由此表明该企业在兴建加油站过程中已违反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即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调查与处理】

市气象局执法队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向市气象局提出立案查处申请,市气象局根据案情严重性决定责定执法队进行立案查处。市气象局执法队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笔录,查清了该加油站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给该企业下达了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立案调查终结后立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给予该企业3万元罚款的处罚。该企业收到告知书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市气象局报告未办理防雷设计审核的原因,表示立即按照市气象局要求重新办理防雷设计审核。鉴于该企业接受市气象局管理态度积极,积极配合市气象局做好防雷设计审核工作,最后,市气象局决定免予罚款处罚,责令该企业补办防雷设计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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