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6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本地重点,对照整治内容,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严督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强隐患整改指导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者仍存在涉及“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按上限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确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对专项整治部署慢、工作不扎实的地区进行督办;对执法检查不认真的执法人员,进行约谈、警示、提醒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发现钢铁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突出隐患的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应急管理部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工贸企业要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共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的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执法不严格的反面典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四)注重结果运用。各地要迅速行动,认真查找,主动整改,在2023年3月底前集中消除一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倒逼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各有关中央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琦,010-64463853、64463753(传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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