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健
   
名称描述内容
联系电话:0356-8980908
首页
《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92号)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2-08-11 | 26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28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晋及省属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92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实施

实施范围为全省冶金工贸行业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省应急厅负责中央驻晋及省属重点企业,各市、县(市、区)负责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三、承诺内容

各市、县(市、区)要制作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冶金工贸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重新签订。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落细。要通过签订《承诺书》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要严格依据承诺事项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三零”创建,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

3.中央驻晋及省属重点企业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制作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格式附后),于2021年2月20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采取文件、板报、宣传栏、企业网站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向全体职工公开。《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报省应急厅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省应急管理厅按要求在主流媒体统一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各市要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冶金工贸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全覆盖。

4.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和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冶金工贸行业签订《承诺书》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承诺书》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2021年2月25日前各市汇总上报签订《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工作进度和其他重要情况。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351—6819551(传真)

附件:《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模板)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模板).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4日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