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定》的重要目的,就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讲,《规定》涉及面十分广泛,是一部综合性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必将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规定》。
答: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提高学历要求,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但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规定》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
答: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主任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