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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2-06-13 | 20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细化了培训考核要求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并着重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和培训考核等提出了规范要求。

   同时,《办法》建立了基地、师资、教材、课程、教学方式等“五位一体”优质培训资源的评选与使用制度;探索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培训网络教育管理机制,推荐使用优质网络教育平台,规范平台运行、课程和学时认定等工作;创新了“主考官”负责制,严肃考试考核纪律;推动安全培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对培训、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技术监管和远程巡查督查。

   《办法》还对七新培训、师带徒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单位培训考核规定、学历提升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考试合格率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了监督管理职责和办法

   《办法》对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企业、培训机构、考试点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培训的单位和机构、考试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办法》实施安全培训“管理与服务”并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建立了信息化监管措施,完善了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处长刘建红说,我们将严格按照《办法》,认真督促企业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履行质量保障责任和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努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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