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江门及我市关于做好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要求,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对2020年台山市金顺物流有限公司“7·17”一般触电事故、广海籍渔船“9·12”物体打击事故等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台山市金顺物流有限公司“7·17”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广海籍渔船“9·12”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经总体评估,上述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已落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两个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 金顺物流7·17触电事故评估报告.pdf
附件2 渔船“9·12”物体打击事故评估报告.pdf
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