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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4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2)外部上报:立即上报采用电话上报方式,事发1小时内,厂内负责人要将纸质版上报属地管理安全监管部门。

3)上报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负有报告职责和义务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事故上报流程和时限规定。                                                                           

五、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2、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3、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4、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5、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安全领导组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安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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