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加强防尘毒设施管理,保证职工健康,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设备效能,预防危险和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各部门防尘毒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厂内防尘毒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防尘毒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场所防尘毒设施安全工作。
四、内容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将防尘毒设施设备管理纳入年度安全计划和长远规划。
2、保持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对可能产生尘毒物质的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
4、对于防尘毒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移动或拆除,如生产上需要变动也要本着不减弱原防护能力的原则,做适应性变动。
5、由于生产设备检修需要挪动防尘毒设施时,修完后必须给予恢复,并达到原来的水平。
6、认真执行防护设备点检制度,按设备分工对设备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对关键工位上的防尘毒设备进行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检修,并做到检查有记录,修理有记载。
7、确保通风,使防尘毒设备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8、在使用中发现防尘毒设备有异常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使用,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