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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10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机动车管理。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厂内交通安全全面管理,负责安排入厂司机取证工作。

2、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发现无证驾驶司机应及时阻止并上报安环科

四、内容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不得无证驾驶

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内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易燃易爆区域

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大于3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严禁在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他车辆抢道

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检查

10、不准在道路上修车,道路上不准放物体,随时保持畅通

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运

12、车辆装载运输

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3、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禁空挡溜车;

5)禁设备带病运行;

6)禁人货混载行车;

7)禁超标装载行车;

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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