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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4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9、对发现厂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经厂内研究决定给与一次性经济奖励,并通报表彰,纳入年度晋级考核范畴。

10、厂内各管理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方式,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厂内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11、厂内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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