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使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厂内所需使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2、安环科负责对安全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监督管理。
3、生产科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
4、各部门负责所需安全标志申报和本部门的安全标志设置与维护工作。
四、内容
1、安全标志的采购
(1)生产科负责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安环科审核后,提交综合办公室进行采购。
(2)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3)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综合办公室即提交生产科进行验收并保管。
2、安全标志的设置
(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各部门根据现场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
(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8)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9)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部门)进行管理、维护。
(2)各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4)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5)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6)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7)每半年安环科应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标志有效未缺损、变色。
(8)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
4、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
(1)各部门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环科同意。
(2)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