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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结合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晋应急发〔2020〕92号)文件要求,使公司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公司实际负责人保证管理层人员能够胜任岗位;

2、办公室确保入厂人员身心健康,杜绝不安全人的加入。

3、各部门招聘人员须报办公室同意。

四、实行从业人员职业准入的范围

1、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

2、各部门负责人;

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所有从业人员。

五、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从业人员必须是18岁以上,70岁以下,且必须达到下列相应的职业准入标准: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铲车司机也应取得作业证。

3、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经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要依据“统一规划、归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落实”的工作要求,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实施。

认真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准入资格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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