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损失,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有关人员、机构、工艺、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作业过程、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三、管理职责
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
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相关负责人负责变更的审批。
4、变更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后的审核验收。
5、安环科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四、工作程序
1、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2、申请变更部门将变更申请表报至安环科,安环科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3、变更申请表中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
4、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时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实施要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差错和事故。
5、申请变更部门将变更申请表报至相关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审批。
6、对于各类变更,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认真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时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7、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后和需要,给出审批意见。
8、变更审批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9、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10、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11、实施过程,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及审批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变更的验收由变更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级评审、审批人员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及时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13、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部门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14、工艺技术变更
(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c、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d、操作规程的变更;
e、工艺参数的变更;
f、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等。
g、原料介质变更;
(2)使用部门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各部门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4)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15、管理变更
(1)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2)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部门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综合办公室审核,主管经理审核后,方可人员调动。
(3)管理的变更,由部门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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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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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17号令)2023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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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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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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