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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24〕7号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5-05-25 | 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24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19〕1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鼓励通过微信、微博、二维码、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本单位从业人员、旅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24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19〕13号)同时废止。


抄送: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部法制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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