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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解读
来源:应急管理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3-12-13 | 2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6.5万余项,对防范遏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探索推动的物理隔离、挂牌上锁等措施办法在各地实施中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些措施办法在《规定》中固化为通用性要求。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修订后,在责任落实上更加明确,关键环节管理上更加清晰,监督检查重点上更加突出,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企业必须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规定》要求工贸企业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专门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前监护人员负责解除有限空间物理隔离措施,对通风、检测等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并确认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中监护人员要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要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制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监护人员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关键人”和“明白人”,通过发挥监护人员的专业作用,能够在规范作业程序、有效预防事故,特别是防止伤亡扩大方面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是突出作业审批、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系统完善了作业审批、发包管理、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的基础管理要求,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规定》要求工贸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由于相当一部分有限空间较大事故涉及外委外包,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发包作业的,企业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一包了之”。应急演练方面,更加突出现场处置的重要性,明确企业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同时,突出警示标志、隔离措施、防护装备、作业程序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强调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要求企业配备符合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严格落实“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程序,作业过程中,应当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的,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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