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需要补充的其他措施,由编制人负责填写并签名,并由确认人签名。
10.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并分别明确申请单位确认的措施和实施单位确认的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11.安全交底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的作业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
12.接受交底人是指参与实施受限空间火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13.作业负责人指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4.所在单位是指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签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5.所有审批的时间均应在受限空间分析合格结果出来之后,不得在分析时间前进行签票和审批。
16.由监护人或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验收,完工验收时间不得早于受限空间作业实际结束时间。
三、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属地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临时用电作业实施单位。
2.临时用电作业人和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应填写有效的电工证证号。
3.监护人是指由临时用电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接用临时电源,不涉及动火作业时,不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但应对配电箱、电源接入点处的环境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分析合格结果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
5.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用于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的时间一致。用于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若配电箱、电焊机等处于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且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数据已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记录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可燃气体分析数据可以不填写,未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记录的,则应临时用电票上填写。若超出动火点10米范围,则应对配电箱、电焊机等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将分析合格结果填写在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并分别明确申请单位确认的措施和实施单位确认的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7.审核、审批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8.由取得电工资格证的作业负责人负责安全交底。
四、高处安全作业票填写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