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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0 | 4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1月1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举措。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安委办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

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启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学锋;

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王晋;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管延忠。

请他们介绍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启瑞作介绍。

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启瑞: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向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治本之策。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自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4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始终做到“八个坚持”,细化实化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三年行动”。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进落实,主要领导亲自审定行动计划,先后6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联名向各市书记、市长发出亲笔信,要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并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位副省长,市县党政领导把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经常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三年行动始终在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准实体化运行。省安委办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清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全省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总结评估、目标考核”等八项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等“五个必须”,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领导。  

三、坚持实处着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国家“1+2+9”方案,即1个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特种设备、冶金制造两个行业领域纳入行动计划,形成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11个专项方案。在我省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安排部署的380项任务细化实化为578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截至2022年11月底,专项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坚持责任上肩,扣紧压实责任链条。省委印发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意见,强调扎实推进三年行动。将省政府安委会调整为省安委会,增加了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县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双主任。在省安委会下设矿山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政府坚持每年以1号文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每年制定省长、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在全国率先出台“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39个省级监管部门职责、11个部门的支撑保障责任。在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政府规章,督促4.5万余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履职尽责承诺书,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五、坚持严字当头,强化作风狠抓落实。在巩固提升阶段,省安委办派出6个由厅级干部带队,重点时段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省级联合督导巡查组,对11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持续进行督导巡查,做到市、县(市、区)全覆盖。省直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三年行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安委办及时向各市委、市政府发出提醒函、督办函,针对较大事故相对集中多发、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反弹等被动局面,省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省警示约谈视频会议。省纪委监委联合应急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矿山企业瞒报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倒查责任、严肃问责,高压震慑瞒报事故行为。

六、坚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重典治乱。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安委办会同省纪委监委、组织、政法等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行动;推动尾矿库、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建立了“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的“12341”工作保障机制。巩固提升阶段以来,聚焦“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派出检查组23万组次,检查企业79万家次,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1300项;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7万余项;责令限期整改6.9万家,停产整顿4237家,吊销证照1175家;关闭取缔企业3606家;曝光违法企业5746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1380人,精准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1200余项先进经验和主要做法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

七、坚持稳字为先,关键时期确保安全。在建党百年、党的二十大和重大节日等关键时期,省安委会都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党政领导分片包联、监管部门入企驻矿包保、企业领导带班值守、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对不放心企业停产停建”等五项断然措施确保安全。2022年国庆假期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省安委办联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派出联合督导组开展督导巡查,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2022年10月与2020年、2021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8%、75%和50%、31%。

八、坚持制度创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经梳理,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省市两级共制定出台了1208项制度性成果,其中省级层面修订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158项制度性成果。特别是创新出台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煤矿安全18条规定,制定出台的农村自建房“四办法一标准”,走在了全国前列。

经过三年时间的治理和发展,全省上下安全发展理念明显增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履职尽责蔚然成风,制度建设持续完善,“两个根本”不断显现,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三年行动期间(2020—2022年)与前三年(2017—2019年)相比,全省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9.55%和31.30%。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近三年首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我省高危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传统产业安全风险存量较大,新业态带来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为总揽,以扣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为驱动,以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双基(基层基础)促安、双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安为抓手,以推进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为保证,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六化建设”为突破,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踔厉奋发、笃行不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以高水平安全为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学英:

感谢王厅长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中新社记者:

近三年,为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提高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我省做了哪些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   张学锋:

感谢记者的提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省将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工作作为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三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多次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推动了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去年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后,成立了全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进一步强化了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三年来,我们修订了《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出台了《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立法明确“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用气设备,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三项强制措施。印发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网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方法及流程,强化了燃气管网保护管理和日常巡检机制,加强了批管联动和批后监管,为行业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提升管网运行安全。为消除因管网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从2021年9月初,我们就开始了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同时列支3.15亿省级专项补贴资金支持此项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于2022年8月底完成了运行30年以上和运行20—3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及庭院燃气老旧管网的改造,全省合计改造完成1794.5公里。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我省基本消除因燃气管网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比国家要求提前了3年。同时,全省1780处违章压占城镇燃气管网也同步改造完成。

四是强化居民户内用气安全。在全国创新实施全省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改造651.4万户,有效减少了户内安全隐患的发生,截至目前更换完“三项强制措施”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未发生一起室内燃气爆炸事件,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督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完成了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14.2万户,实现人工煤气区域“清零”,从源头避免了居民用户煤气中毒风险。

五是开展瓶装燃气标准化建设。为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我省制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方案。计划用1—2年的时间,全省每个设区的市建设1—3个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和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省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以上五方面是我们三年来所做的工作。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谢谢!

中国应急管理报记者: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矿安全是山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请问,作为重点行业领域,山西煤矿三年专项整治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启瑞:

谢谢你的提问。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坚持“两个根本”,聚焦制度完善、秩序规范、模式创新、装备投入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概括起来讲,做到了“一个夯实、两个完善、三个提升、四个强化”。

一个夯实是: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构建起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员安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织密织牢安全责任网络。

两个完善是: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智能化露天煤矿建设规范》《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地面抽采安全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创新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18条特别规定、煤矿矿长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出台《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全省890座煤矿均有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按照安全保障能力划分为ABCD四类,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创新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行“两人一矿、一月不少于两次”常态化监管,并运用监管专员APP实施远程监管,提高了安全监管效能。

三个提升是:

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强化源头管控,大力实施风险超前辨识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建立煤矿双重预防监管监察信息平台、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三大系统”数据的动态跟踪。

进一步提升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全省736座矿井编制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持续深化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大力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三年来,共抽采瓦斯180.31亿m³;狠抓防治水“三区”管理,推动“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落细落实;全面加强顶板管理,出台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顶板管理若干措施等制度,严防顶板事故发生。

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强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全省共建成37座智能化煤矿和993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共建成一级标准化矿井215座、二级标准化矿井398座。

四个强化是: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出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创新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盯紧关键环节,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抓住煤矿矿长“关键人”,将执法检查与考核记分相结合,累计对1245名煤矿矿长进行了考核记分,其中77人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检查煤矿59634矿次,查处一般隐患597465条、重大隐患1138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968座,责令局部停止作业502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4768(台、套)。

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扎实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三年来,线下培训20余万人次,“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13.25万人次。搭建起“学历+技能”提升平台,为大专院校与煤矿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进一步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着力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全省共建成51支矿山救护队,其中国家级2支、省级4支,有效保障了矿山应急救援。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省地处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交通要塞,过境车辆多。根据我省目前通行管控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在高速公路通行,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放的需求很大,而危货运输车辆所载货物常常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殊性,请问在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中,保证危货运输车辆夜间安全停放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   王晋: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危货运输安全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为有效防范化解高速公路过境危货运输车辆夜间聚集性停放带来的安全风险,我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山西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与服务区停放安全管理办法》,围绕高速公路危货运输车辆“怎么走、怎么停、怎么管”,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举措。

一是科学管控,加强引导,确保危货运输车辆“走得了”。我们联合公安交警完善了高速公路省界入口、收费站入口的交通引导标志,规范设置限行、绕行提示标志,引导车辆合理选择行驶路线。同时,对接近0时刚上高速、暂未找到服务区停放的危货车辆发放《告知卡》,给予危货驾驶员1小时弹性时间,保证其有充分时间行驶至服务区停放或驶离高速公路。

二是统一标准,挖潜增能,确保危货运输车辆“停得下”。我们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管理技术指南》,统一了服务区危货车辆的停放条件、安全距离、施划标准。按照《指南》先期对12对危货运输车辆夜间停放较为集中的服务区进行了挖潜改造,通过优化布局、改造场地等措施,增加62个停车位。同时,根据夜间餐超关停或营业人员大幅减少的实际,采取设置“潮汐停车位”的办法,增加危货车辆夜间停车位近80个,最大程度满足危货车辆夜间停放需求。 

三是多方联动,强化协同,确保危货运输车辆“管得好”。联合省公安厅在危货运输车辆停放较多的50对服务区设立了警务站,实行路警协同办公,共同强化停车秩序和运营管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服务区智慧管控,在服务区入口1公里处安装动态显示屏,显示车位数量;在危货停车区布设视频监控,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12对夜间停放较为集中的服务区已全部完成安装布设。

四是路地协作,紧密配合,确保危货运输险情“救得了”。建立完善了高速公路沿线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2022年,我们联合高速交警及地方应急消防、医疗救护、环保等部门,共组织开展以危货车辆泄漏起火为主要科目的综合应急演练8次,进一步锻炼了队伍,磨合了机制,压实了责任,成功处置了危货车辆突发险情4起。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危货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平稳。

下一步,我厅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构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新格局,为全省人民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谢谢!

山西日报新媒体部记者:

请问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消防部门在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防范上做了哪些工作?可以说说具体情况吗?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管延忠:

感谢记者的提问。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总目标,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中向好,尤其在火灾防控方面成效显著。三年来,全省因火灾致人死亡数2020年为56人,2021年下降到48人,2022年下降到33人,三年内下降41%。整体概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多次在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等会议上,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我省将消防工作列入“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省长、副省长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纳入《山西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压实。三年行动期间,我省先后修订了3部消防领域政府规章,发布了3部消防类省级地方标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此外,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工作方案》,更好地为消防事业发展把脉定向。

二是隐患治理持续从严。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围绕生命通道、乡村地区等关键领域和人员密集等高风险场所,强化治理、重拳出击,三年行动期间,共检查单位27万家(次),整改隐患29万余处,临时查封4435处,责令“三停”2634处,行政拘留317人,省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7处,拆除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500多万平方米,火灾隐患“去存量、控增量”的成效明显。特别是2021年,国家消防救援局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推广太原华润万象城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经验。

三是灭火救援能力有效提升。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对标“国家队”“主力军”的职能定位,面对“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能拓展,坚持“两严两准”的纪律要求,建立“19917”预案体系,开展高层、山岳、地震、水域等综合实战救援演练,行动效率和综合救援能力显著提升。三年来,全省消防救援指战员时刻保持战斗状态,先后参加灭火救援近12万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4万余人,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四是基础建设更加夯实。三年行动期间,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发展。2021年,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建设51个消防站,目前已经开工36个;同时,修订《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财政厅出台配套文件,为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供了“山西经验”。此外,我省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乡镇(街道)一级,全面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面对党和人民的新期盼、新要求,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标职责使命和时代任务,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谢谢!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四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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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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