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色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2012年至2021年,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6%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6.4%,相当于少用标准煤约14亿吨,少排放二氧化碳近30亿吨,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2021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2012年下降12.5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升到25.5%,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1亿千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并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过去1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
(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4.8%,优良天数比例上升6.3个百分点。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上升至84.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2%,长江干流全线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水体,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Ⅲ类水体。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约1/3行政村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建成首批国家公园,建成首个国家植物园、种子库,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18%,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现两轮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督察全覆盖,并对6家中央企业和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督察,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建立实施。制定修订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