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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13 | 29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准确理解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和重点任务,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充分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刻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生态观的继承和创新,是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涵,对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绿色根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我国作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环境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高消耗、高污染的模式是行不通的,资源环境的压力不可承受。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对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物质主义膨胀、先污染后治理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超越。
  (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选择。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值更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更低,成为这一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已成为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共同呼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亲近蓝天白云、河清岸绿、土净花香,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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