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焊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让上岗。
2、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导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决不能放置在露天淋雨,要防止温升、受潮。
3、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4、在有燃、爆危险的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
5、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要穿好胶鞋,做好防护措施。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工作,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经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 对受压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动火前半小时进行采样安全分析,合格后再进行工作。
8、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上应有人监护。
9、 焊工应遵守“十不焊割”规定,具体是:
①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②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③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④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⑤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或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⑦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⑧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消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⑨在禁火区内如防爆车间、三乙胺等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⑩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可燃气体)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