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起重工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如制动器、控制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以及各部分润滑状态)、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发现失灵(包括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严禁吊运,并上报修理。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起重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起重机械起动时应先鸣铃;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起重机械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械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械;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运行时,起重机械与起重机械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起重机械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起重机械相遇,下层起重机械应主动避让;
10.检修起重机械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起重机械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14.露天起重机械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械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起重机械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