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须经专门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开车前做好必要的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行车,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行车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行车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和大车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12、不得将吊物在其他作业人员头上通过;行车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3米以上;
13、不得侧向斜吊;
1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1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1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1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1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1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20、不得随意拆改行车上任何安全装置;
2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2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2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2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工作停歇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2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2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2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2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3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31、发现行车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3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3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3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3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