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鲁应急发〔2019〕38号)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评估工作,抓好抓实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全面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
二、评估范围
全省有机硅和氟化工、氯乙酸、复合肥、甲醛、甲醇、空气分离、硝酸(硝铵)、塑料助剂、橡胶助剂等10个行业化工企业;省级标杆企业双体系评估工作“回头看”和市级标杆企业双体系评估抽查;化工企业双体系评估工作第三方审核。
三、评估方式及内容
省应急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估,各市及相关企业不承担任何费用,省应急厅对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评估质量。
依据刚刚修订的《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附件1),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建设、体系文件编制、全员培训、风险点排查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治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运行与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突出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现状及考核情况。省级、市级标杆企业“回头看”重点核实标杆企业双体系实际运行质量;化工企业双体系评估工作第三方审核重点核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估工作质量,涵盖抽查机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
四、评估安排
(一)分行业企业双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估(2019年9月至11月底)
1、13家有机硅企业和28家氟化工企业由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评估;
2、7家氯乙酸企业由淄博成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评估;
3、21家复合肥企业由山东金正大复合肥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评估;
4、63家甲醛企业由临沂市泰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估;
5、27家甲醇企业由山东冗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评估;
6、90家空气分离企业由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和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负责评估;
7、14家硝酸(硝铵)企业和10家其他助剂企业由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评估;
8、19家塑料助剂企业和25家橡胶助剂企业由山东鸿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评估;
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省级标杆企业双体系评估“回头看”(2019年9月至11月底)
企业名单及分组安排详见附件3,由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济南艾可斯博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济南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负责评估。
(三)市级标杆企业双体系评估抽查(2019年9月至11月底)
企业名单及抽查安排详见附件4,从全省235家市级标杆企业名单中按比例抽取99家进行评估,由山东知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轻安全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和日照安科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负责评估。
(四)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工作第三方审核(2019年11月至12月中旬)
待各行业评估基本完成后,兼顾行业比例从所有企业名单中抽取92家,由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和济南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负责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开展前,各专业服务机构应编制评估工作计划,提前与各市进行衔接,明确评估对象、工作行程安排、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应急部门,由属地应急局负责督促办理,存在涉及双重预防体系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未通过评估的,要督促企业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报第三方服务机构复核。
(三)每家企业评估工作结束后,编制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及考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留存相关资料,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形成“一企一册”。
(四)全部评估工作结束后,汇总编制行业评估报告,系统梳理并深入分析行业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做法,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为各级应急部门开展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 1.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修订版)
2.分行业企业名单
3.省级标杆企业名单
4.市级标杆企业名单
5.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工作联络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19日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2024-07-02
[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2024-02-29
2024-02-29
[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2024-02-20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