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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生产职责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10 | 1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文化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行车工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交接班时,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行车开动前,必须保证声光报警器正常工作,严禁吊物从人头或生产线上越过。

7、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不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遇有多人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斜拉歪吊情况不予起吊。

8、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处于停止动作位置。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操作工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

9、行车作业结束后,应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高度不得低于2米,关闭主电源开关。

10、坚决执行“三准”,“四稳”和“十不吊”制度。

11、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2、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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