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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10 | 1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1、为了加强厂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厂内员工生命和厂内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章程。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设厂内安环科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3、总经理对厂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分管厂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安环科负责厂内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4、厂内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厂内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改革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厂内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厂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安全生产领导组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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