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健
   
名称描述内容
联系电话:0356-8980908
首页
废钢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14、 废钢铁各检验批中非金属夹杂物(不含非金属有害废物)的总重量,不应超过该检验批重量的千分之五。

15、下废钢时,严禁靠墙堆放或堆垛过高,防止大的废钢砸坏墙体。

16、废钢铁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进口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供方名称、废钢铁的型号类别、每批重量,合金废钢还需注明钢组以及相应的化学成分等。

(二)炉前废钢铁分拣:炉前应有指定专人配料,进入中频炉的废钢铁必须经过分拣确认,有以下物品必须分开存放,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准加入电炉,杜绝因加料引起的炉内爆炸和沸腾现象:

1、各种废钢铁如管状、瓶状时必须是开通的,不应有密封状的。

2、表面不得有严重的油污、潮湿、附着的泥沙、渣子等杂质。

3、不含有不明密封容器件、子弹、炮弹、爆炸物。

4、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镀锌料、高碳钢、合金钢及铅、锡、砷等微量元素。

5、最大尺寸不超过长1200x宽450mmx厚450mm。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