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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9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的作业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安环科负责能源介质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2、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

1、用电管理

1)各部门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3)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责任区域按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断电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处理。

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1)液化气、压缩空气等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部门车间应认真执行巡检。

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3)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部门处理,维修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能源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现象。

5)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部门当天处理。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6)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诉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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