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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5-05-25 | 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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