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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5-05-25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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