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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来源:山东省政府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7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3.组织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活动。负责新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及转岗员工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4.严格执行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5.每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岗位员工主要职责要点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工程,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异常状态,及时发现和识别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有上报的义务;
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清楚应急状态下本岗位和自身职责,在发生事故时,能按照事故预案正确处理;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要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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