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健
   
名称描述内容
联系电话:0356-8980908
首页
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答案(安环健一套)
来源:安环健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8 | 33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填空题

1202331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物资    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4、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

5、责任范围    监督检查    考核标准

6、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提示    安全防范措施    事故应急预案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问答题

1、(一)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二)享有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工作环境、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检举和控告;(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并有依照有关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八)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五)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