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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安环健一套)
来源:安环健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28 | 5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得有:(一)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评估、验收等内容。(    )

5、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6、从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或者换岗的,上岗前应当重新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务工人员和学校实习学生无需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8、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作业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现场。在交接班时,从业人员应当做好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的确认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分级,并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落实管控措施。(    )

10、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三、问答题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有哪些?(20分)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20分)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有哪几方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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