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毫米。
15.直立连续式炭化炉操作时,必须防止炉内煤料“空悬”。严禁同—孔炭化炉同时捣炉和放焦。炉底要保持正压。
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如果设有燃烧室,则燃烧室温度在773~500℃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不能使用二次空气。
16.带有水夹套的煤气炉给水,应采用软化水,禁止直接注生水。每班操作应检查冲洗压力表,拉动安全阀排汽。对底部排污阀开动数次进行排污。
17.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气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
18.每台煤气炉的煤气并入网络前,必须经含氧量监测分析合格,当含氧量大于1%时,禁止并入网络。
煤气混合站在运行中应防止煤气互串。
19.使用电捕焦油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煤气含氧量达到1%;
(2)煤气压力低于50帕(5.1毫米水柱);
(3)蒸气绝缘保温箱的温度低于规定值(一般不低于煤气入口温度加25℃)。
20.煤气着火事故的操作处理:
(1)应缓慢降低压力,通入大量蒸气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应保持到100帕(10.2毫米水柱)以上,始终留有微正压。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2)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100毫米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3)对煤气起火部分,应采取有效隔绝措施,切断煤气来源,然后再使用灭火器材。
(4)应指定专人控制、联络、监视、操作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和蒸气、氮气接头。
21.煤气设施检修:
(1)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及检修(属缺氧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经有关部门同意及煤气防护站书面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有关操作;
(2)检修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拆卸安全阀并敝口,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良好;
(3)每次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及工作中每小时均应监测分析一氧化碳含量,符合安全规定。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在特殊情况时,如果一氧化碳含量在50毫克/米3时进设备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一氧化碳含量在100毫克/米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一氧化碳含量在200毫克/米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4)每次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设专人监护,无监护者,操作工人应拒绝作业;
(5)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必须备有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规定必要的联系讯号。作业使用工具应防止火星(如使用铜工具或涂抹厚润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