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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来源:中国气象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09 | 3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不予许可决定书

   6.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7.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8.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9.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10.雷电防护装置不予验收决定书

(以上附表略,详情请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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