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围绕强化保障措施提出了三个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企业和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高标准推进各项建设任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工作分工,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讲好救援故事,为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五、主要特点
《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鲜明特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一是把握职责定位。党的二十大提出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意见》提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国家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彰显专业优势、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好“一专多能”作用、在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中贡献力量。还要更加注重发挥预防作用,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应急技术服务和科普宣传,助力企业强化源头管控、事前预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和应急的意识能力,努力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明确建设目标。面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意见》提出到2026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现有队伍规模基础上适度新建一批队伍;到2035年,建立与国家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这“两步走”发展目标明确了队伍建设的主要方向和时间路线,既相互承接,又各有侧重。第一个目标着力优化队伍的规模、结构、布局,适度推动量的拓展,提高救援能力水平;第二个目标在完成第一个目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的全面提升,形成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新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走出了一条依托国有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特色之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成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专业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对照新时代打造国家常备专业应急骨干力量的标准,队伍建设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意见》以强化队伍职责使命为牵引,以加强队伍政治、共建共管机制、调动指挥机制、规范化、应急救援能力、科技装备、人才、职业保障政策等八个方面的建设为支撑,着力解决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促进队伍整体能力提质升级。
四是强化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在总结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提出队伍由应急管理部(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与队伍属地人民政府、依托单位三方采取联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队伍建设;同时,在队伍调动指挥机制、救援技术装备联合攻关研发、人才招录培养、健全完善职业保障政策方面,注重发挥各方优势和职能作用共同促进队伍建设管理。在保障落实上,明确要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分工协作,努力形成各方面勇挑重担、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