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督促被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落实工程防护措施,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是根据被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四是大力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