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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2-02-10 | 5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较为突出,“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已成为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对此,一些地区和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聊城市应急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报告要素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源头治理;烟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对“三违”行为实施清单管理。为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省应急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现将这两项指南印发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要迅速将两项指南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级、分批组织企业学习研读、掌握要领。要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两项指南有关要求,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和反“三违”行动,提升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学习领会两项指南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把两项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规程,全面落实到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等),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源头治理,科学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根源,有效防范“三违”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取突击检查、夜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今后,对企业同类隐患反复出现、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以及“三违”行为高发、多发等问题,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从重处罚,倒逼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杜绝“三违”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两项指南试行情况,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和反“三违”的地方标准。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试行过程中发现两项指南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应急厅(危化处)。

 

附件:1.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

          2.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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